社團組織法人設立登記材料
——更新時間:2018-12-27 03:02:15 點擊率: 6550
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申請書》(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企業法人組織章程(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5、主管部門(出資人)的法人資格證明;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6、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國有企業或者事業法人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占有產權登記表》;主管部門(出資人)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或者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工會的,由上一級工會出具證明;
7、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8、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備案原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9、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辦理了名稱預先核準的提交);
11、申請開業的企業法人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的,應當提交出資人經其登記機關核準變更登記取得的分支機構核轉函。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