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題: 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辦稅流程 二、業務概述: 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業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時,應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企業所得稅??劾U義務人每次代扣代繳稅款時,應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以下簡稱扣繳表)及相關資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 三、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四、辦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代繳稅款時,應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以下簡稱扣繳表)及相關資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 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辦理地點: 主管稅務機關 八、應提供資料: 扣繳義務人應向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九、辦事程序: 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并持報表及附報資料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受理納稅人的申報。 十、告知文書: 暫時沒有內容! 十一、其他說明:扣繳義務人對外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在申報扣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扣繳當日國家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簽訂與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時,凡合同中約定由扣繳義務人負擔應納稅款的,應將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不含稅所得換算為含稅所得后計算征稅。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稅收法規規定,給予非居民企業減免稅優惠的,應按相關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和行政審批程序的規定辦理。對未經審批或者減免稅申請未得到批準之前,扣繳義務人發生支付款項的,應按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可以適用的稅收協定與本辦法有不同規定的,可申請執行稅收協定規定;非居民企業未提出執行稅收協定規定申請的,按國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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