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部分抵扣發票認證流程
——更新時間:2014-09-11 10:58:45 點擊率: 3473
一、標題:
增值稅部分抵扣發票認證流程
二、業務概述:
ywgs 發票認證是指稅務機關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抵扣聯,利用掃描儀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圖像,運用識別技術將圖像轉換成電子數據,然后對發票密文進行解密,并與發票明文逐一核對,以判別其真偽的過程,不包括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信息企業采集方式。
三、政策依據:
zcyj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 的通知》(國稅發〔1999〕2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重新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采集管理規定> 的通知》(國稅發〔2003〕9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范圍內推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6〕16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證稽核系統涉嫌違規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72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稅發〔2008〕11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
四、辦理部門:
blbm 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blsx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抵扣聯,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
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bjsx 提供資料完整,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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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應提供資料:
tgzl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如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抵扣聯的,需提供《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 二、貨運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貨運發票抵扣聯; 三、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如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聯、抵扣聯的,比照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規定執行。
九、辦事程序:
bscx 一、征收機關運用認證系統對企業報送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抵扣聯進行識偽認證時,對認證不符或密文有誤的專用發票,必須當即扣留;對網上認證結果為“認證未通過”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應在發現的當日通知企業于2日內持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到稅務機關再次認證,對認證不符的或密文有誤的專用發票,必須當即扣留; 二、征收機關應將扣留的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及電子數據移送稽查局查處。 企業報送的專用發票抵扣聯,如果報送征收機關時已褶皺、揉搓,無法運用認證子系統進行認證的,征收機關可對企業所取得相應的發票聯進行認證(采集); 三、認證后打印認證結果通知書。
十、告知文書:
gzws 《認證結果通知書》
十一、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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