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房產證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更新時間:2012-06-18 09:05:10 點擊率: 374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未確定及租賃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根據《關于明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地稅函[2004]719號)規定:明確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凡是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從取得產權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征房產稅;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從取得租金收入當月起計征房產稅。
不論是否取得土地證和房產證,若屬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則應按稅法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來源:省局納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