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減征企業所得稅、免征增值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稅費減免和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下稱《意見 》 國辦發(2015)47號),提出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的一系列支持措施,并將實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綱要》,實現新型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同發展。
返鄉農民工企業招應屆生享社保補貼
除稅費減免外,《意見》還從降低創業門檻、加大財政支持和返鄉創業金融等方面提出了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
《意見》說,對農民工返鄉創業,應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制度改革,放寬經營范圍,鼓勵返鄉農民工等人員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同時,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此外,創業擔保貸款也將惠及農民工。《意見》提出要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可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安排貸款貼息所需資金。
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到農民工家鄉
《意見》提出“促進產業轉移帶動返鄉創業”,其中提到鼓勵農民工輸入地在產業升級過程中對口幫扶輸出地建設承接產業園區,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大力發展相關配套產業,帶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
根據同時公布的《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綱要》(下稱《綱要》),未來國家將鼓勵已經成功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順應產業轉移的趨勢和潮流,把適合的產業轉移到家鄉再創業、再發展。”
“輸入地與輸出地發展聯動”是此次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的一項基本原則。據此,《意見》還提出,借力“互聯網+”信息技術發展現代商業,通過對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綠色農產品等輸出地特色產品的挖掘、升級、品牌化,實現輸出地產品與輸入地市場的嫁接。
焦點1
農民工返鄉創業可以做啥
鼓勵創辦合作社和家庭農場
國家為什么要在今年出臺文件,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主任林江介紹,勞動密集型產業面臨轉型升級的調整,東南沿海的農民工返鄉趨勢不可逆轉,“國家此時出臺文件,正是提前為農民工返鄉做出布局。這次意見提出把輸出省份的產品和輸入省份的市場結合起來,可操作性很強。原來在沿海為老板打工制造出口產品的,就可以變成在家鄉制造,在沿海銷售。這樣,一些內陸省份的特色產品的加工制作就可以轉入內需市場。”
大量的農民工返鄉,他們可以在哪些領域創業?《意見》提出,鼓勵創業基礎好、創業能力強的返鄉人員,充分開發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發展休閑農業、林下經濟和鄉村旅游,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創業空間。以少數民族特色村鎮為平臺和載體,發展民族風情旅游業,帶動民族地區創業。
在創業模式上,《意見》也提出要“合作分散市場風險”,其中說到“鼓勵返鄉人員共創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作建立營銷渠道”。
焦點2
如何“迎接”農民工返鄉創業
創建200個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縣;發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園
《綱要》從提升創業服務能力、開發農業農村資金、完善基礎設施、電子商務進農村等作出部署。其中,在“電子商務進農村”中,《綱要》提出全國創建200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建立完善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等。《意見》特別提出,及時將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創業人員納入社保覆蓋范圍。
對于農民工返鄉創業,林江認為,培訓和資金支持是最重要的兩個方面。
《意見》提出了支持返鄉創業的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降低返鄉創業門檻;二是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三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四是強化返鄉創業金融服務;五是完善返鄉創業園支持政策。在“整合發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園”中文件指出,盤活閑置廠房等存量資源,發展一批重點面向初創期“種子培育”的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引導早中期創業企業集群發展的返鄉創業園區,聚集創業要素,降低創業成本。
返鄉創業農民工的培訓方面,《意見》也提出“從有經驗和行業資源的成功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天使投資人當中選拔一批創業導師,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提供創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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