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規〔2021〕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著力為企業紓困減負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著力為企業紓困減負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據《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相關規定,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聚焦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關切,著力紓解企業困難,減輕企業負擔,特別是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區域、行業的企業幫扶力度,努力把疫情影響降至最低,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強化跨部門信息共享,匯總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內的中小微企業名單,引導金融機構高效對接企業融資需求,精準提供融資支持。推動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助力小微企業緩解資金周轉壓力。對于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推廣運用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轉貸服務機制,力爭在“兩項機制”支持下2021年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全年增長30%以上、新增小微企業法人“首貸戶”數量高于2020年。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的容忍度標準。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和個人下調貸款利率5%—10%、減免手續費用、延期或展期1—3個月、免除1—3個月罰息等,相關小額貸款公司可據此上調融資余額和貸款余額上限。(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牽頭)
二、進一步減稅降費
受疫情影響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依法申請延期申報。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對納稅人在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內或用于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房產、土地,納稅確有困難的,免征2021年6月至7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人民幣(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人民幣)的,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但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繼續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標準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落實分檔減繳和暫免征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屬期為2021年度)。對所屬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予以免征。(廣州市稅務局、市殘聯牽頭)
三、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
階段性調整全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至2022年4月底,原繳費系數為0.6的下調為0.4,原繳費系數為0.8的下調為0.6。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在實施省級統籌基準費率標準和繼續執行費率浮動辦法的基礎上,各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統一階段性按下調50%執行。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職工醫保繳費率政策,用人單位的職工醫保繳費率降低為6.35%(含生育保險費0.85%)。對全市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內的單位、個人,盡量通過網上辦理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保險的參保繳費業務,未能按時辦理的,可以在調整為非中高風險地區或解除封閉封控管理的次月起3個月內補辦補繳,此期間不加收滯納金,視同正常繳費,不影響個人社保權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醫保局,廣州市稅務局牽頭)
四、減輕企業租金負擔
對承租市屬、區屬國有全資、國有控股及實際控制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的土地房產(住宅用途除外),且最終承租人為非國有企業和非行政性事業單位的給予租金減免。其中,在有效合同期內,對位于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范圍內的,給予減免2個月租金;市內其他區域的,給予減免1個月租金;免收的租金在國企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管理中視作利潤。(市國資委、財政局、文資辦及其他受托管國資監管機構,各區政府牽頭)各區要引導支持集體物業、非國有企業和個人業主為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內的最終承租人減免租金或允許延期、分期繳租,對執行情況較好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各區政府、廣州市稅務局牽頭)
五、穩定企業用工
對不裁員、少裁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廣州市稅務局牽頭)
六、深化信用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在“粵信融”“信易貸”等中小微企業融資平臺開設疫情防控金融服務專區,歸集、整合疫情防控各項金融支持服務政策;完善“電力信易貸”“物流信易貸”“餐飲信易貸”等專屬信貸產品,優化無抵押無擔保純信用融資產品“快易貸”等金融產品,為各類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牽頭)充分考慮疫情的影響,審慎認定失信懲戒名單,及時指導各類失信主體開展信用修復,提升信用等級。(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大住宿餐飲及零售企業幫扶力度
研究制定住宿餐飲業消費促進政策,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平穩發展。(市商務局、文化廣電旅游局牽頭)餐飲企業符合條件的崗位經審批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保障餐飲單位穩定用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餐飲企業可依法申請區域、路段和時段的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許可,以移動餐車、快閃店等方式,參與食品攤販經營,豐富餐飲消費供給。(市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牽頭)對保障全市尤其是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群眾生活必需品做出較大貢獻的保供零售企業給予適當獎勵。(市商務局牽頭)
八、推動文化旅游業盡快復蘇
加大對文化旅游企業的金融、財政支持力度。支持文旅企業,特別是文藝院團、旅游企業為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黨建活動、黨史學習教育有關活動、工會活動、公務活動、重大接待活動、會展等提供服務,鼓勵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支持市、區教育部門選擇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安排學生研學實踐活動。(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牽頭)
九、加大會展業支持力度
對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13號通告發布(2021年5月29日)后,正在舉辦或已經進場布展的展覽會,以及原定7月31日前舉辦,因配合分級分類疫情防控需要而延期,且2021年內繼續在廣州專業展館舉辦的展覽會,對舉辦單位實際發生的場租費用按照10%給予財政補貼,單個展覽會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市商務局、財政局牽頭)
本政策措施中“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指根據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2021年5月21日后為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過或正在實施封閉封控管理的區域所在的街道(鎮);“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指住宿和餐飲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旅游業、會展業。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文中及國家和省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6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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