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的營業稅優惠
——更新時間:2014-09-11 11:04:22 點擊率: 3783
一、標題:
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的營業稅優惠
二、業務概述:
ywgs 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可享受營業稅優惠。
三、政策依據:
zcyj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免征營業稅審批后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825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外籍個人若干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0號;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 試行=""> 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
四、辦理部門:
blbm 主管稅務機關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blsx暫時沒有內容!
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bjsx 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七、辦理地點:
bldd 主管稅務機關
八、應提供資料:
tgzl 納稅人在執行備案類減免稅之前,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以下資料備案: (一)減免稅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
九、辦事程序:
bscx 納稅人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的書面合同仍應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將認定后的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文件報主管地方稅務局備查。
十、告知文書:
gzws暫時沒有內容!
十一、其他說明:
一、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 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 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 二、免征營業稅的技術轉讓、開發的營業額為: 1.以圖紙、資料等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發成果的,其免稅營業額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以樣品、樣機、設備等貨物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發成果的,其免稅營業額不包括貨物的價值。對樣品、樣機、設備等貨物,應當按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轉讓方(或受托方)應分別反映貨物的價值與技術轉讓、開發的價值,如果貨物部分價格明顯偏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條的規定,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計稅價格。 3.提供生物技術時附帶提供的微生物菌種母本和動、植物新品種,應包括在免征營業稅的營業額內。但批量銷售的微生物菌種,應當征收增值稅。 三、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向我國境內轉讓技術取得收入,國內受讓方應就支付上述技術轉讓費保留以下資料,以備稅務機關檢查。1.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技術轉讓許可文件。2.技術轉讓合同。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向我國境內轉讓技術時,同時轉讓商標使用權的,應在合同中分別規定技術轉讓費和商標使用費的價款,對沒有規定商標使用費的、或者規定明顯偏低的,應按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的50%核定為商標使用費,計算征稅營業稅。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技術轉讓合同,其所支付的費用不得作為技術轉讓費給予免稅,而應按照一般勞務費適用有關稅務處理規定。
?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本站云主機由第一主機提供 技術支持:廣州勵網網絡科技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