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認定辦稅流程
——更新時間:2014-09-11 11:11:06 點擊率: 7845
一、標題: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認定辦稅流程
二、業務概述:
ywgs 經認定的轉制文化企業,自轉制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政策依據:
zcyj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于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14號); 《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34號)。
四、辦理部門:
blbm 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的認定,由中宣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并發布名單;地方所屬轉制文化企業的認定,按照登記管理權限,由各級宣傳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確定和發布名單,并逐級備案。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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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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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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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應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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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辦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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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告知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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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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