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直接妨害稅務機關稅款征收的違法行為包括哪些?應如何處罰?
——更新時間:2007-04-26 03:09:56 點擊率: 3673
一、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稅務機關除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外,應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扣繳義務人采取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不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四、逃避追繳欠稅。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騙取出口退稅。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Æ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Æ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六、抗稅。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七、未按規定期限繳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¾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八、未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