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的比例是多少
——更新時間:2007-07-11 02:55:27 點擊率: 4403
問: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的規定,各單位可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5%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看見個別省及電信企業采用2.5%的比例,不知廣東省具體規定比例是多少,主要是指可稅前列支的?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精神,企業當年提取并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