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報應提出書面申請
——更新時間:2009-02-26 04:02:25 點擊率: 4056
“我公司突然發生財務困難,能否延期申報繳納2008年第三季度的企業所得稅?可以等到年終匯繳時再一起申報嗎?”日前,江蘇省邳州市國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接到某房屋建設開發公司胡會計的咨詢電話。
咨詢員答道,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咨詢員提醒胡會計,推遲申報是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將增加企業稅收成本,降低公司信譽,公司應抓緊申報并積極籌款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