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嚴重虧損而減資的財稅處理
——更新時間:2009-02-27 09:53:51 點擊率: 397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符合以下條件:1.公司減資,應事先通知所有債權人,債權人無異議,方允許減資;2.經股東會決議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3.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企業因嚴重虧損而減資的會計處理為: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金額為因嚴重虧損而減少的資本或股本數。
稅務方面沒有特殊規定,但變更注冊資本屬于應作稅務登記變更的事項,所以企業減少注冊資本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并到稅務部門辦理變更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