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欲與一公立學校合作辦學,合作期限20年左右,學校出土地,教學樓由公司投資興建,教學科研設備也由公司購買。合作期限屆滿后?熏所有固定資產歸學校所有?熏公司退出經營,不再享有收益權利。在合作期限內,學校每年所收學員學費支付學校日常開支后?熏收益歸公司所有,如果學費不夠彌補學校開支?熏虧損由司承擔。那么公司每年從學費中收回的投資如何繳稅?
答:您公司與公立學校合作成立的新的學校是一個獨立的經濟核算實體,應獨立進行財務處理,根據相關的財務核算后的利潤才是新辦學校的利潤,才能進行利潤分配。分回的投資收益不再繳稅,可沖減您公司的長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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