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納稅申報期限是哪幾天
——更新時間:2009-02-27 11:15:16 點擊率: 3372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暫行條例重新修訂后,三稅種的納稅申報期限從原來的自期滿的次月10日內申報納稅,改為自期滿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今年的納稅申報期限都是哪幾天,江蘇省通州市地稅局12366為納稅人進行了整理。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9號)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依照前款的規定執行。因此,上述三種稅的納稅申報期限,由過去自期滿的次月10日內申報納稅,改為自期滿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所規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是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42號)規定,2009年元旦1月1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4月4日~6日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3日放假3天,國慶、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
因此上述各稅在今年各月納稅申報的期限分別為:1月20日、2月16日、3月16日、4月20日、5月20日、6月15日、7月15日、8月17日、9月15日、10月27日、11月16日、12月15日。
此外,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實行匯總繳納部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代收代繳部分)、土地增值稅(實行預征部分)的納稅期限也由過去自期滿的次月10日內申報納稅,改為自期滿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