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我企業為電子產品制造工廠,產品更新換代快,在平時采購原材料后會發生多余呆滯的現象,企業生產出的產成品因市場變化而發生的呆滯無法銷售,經公司相關部門批準后進行報廢,請問 1.這種情況造成的損失,是否屬于所得稅非常損失的范圍? 2.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此損失是否屬于非正常損失,是否需要做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 “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因此,貴公司因產品更新換代造成的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進行進項稅轉出。貴公司處理該材料時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
國家稅務總局
20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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