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09月05日 來源: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在試點實施之日前,享受營業稅優惠的,能否繼續享受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3《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的規定,試點實施之日前,如果試點納稅人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余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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