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
關于中國-加拿大稅收協定中增列利息免稅機構的通知 |
國稅函〔2008〕460號 |
成文日期:2008-05-22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國與加拿大稅收協定第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雙方稅務主管當局近期達成協議,增列在對方享受利息免稅待遇的機構,具體為: 一、 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養老金計劃投資理事會(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簡稱CPPIB)。 二、中國方面: ?。ㄒ唬┤珖鐣U匣鹄硎聲?; ?。ǘ┲袊M出口銀行; ?。ㄈ┲袊隹谛庞帽kU公司。 上述協議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執行,請各地按本通知規定做好執行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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