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104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2008年以來,國際國內經濟環(huán)境復雜多變,黨中央、國務院及時果斷地調整宏觀政策,國家稅務總局也采取相應措施部署各地稅務機關迅速貫徹中央決策,確保各項稅收政策落實到位。但是據反映,近來一些地方稅務機關為完成財政預算,在有的企業(y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要求預征明年稅款,加重了企業(yè)經營困難。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必須嚴格執(zhí)行組織收入原則,嚴禁跨年度預征稅款。各地稅務機關要堅決貫徹落實 “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正確處理組織收入與規(guī)范執(zhí)法的關系,堅決杜絕跨年度預征稅款等收過頭稅行為。已經預征的必須立即糾正。
二、切實落實好各項稅收政策。為了促進經濟發(fā)展,幫助企業(yè)渡過難關,中央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各地稅務機關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好各項稅收政策,對政策落實情況要進行督促檢查,務必落實到位。
三、大力加強和改進納稅服務。各地稅務機關要大力開展納稅服務工作,千方百計方便納稅人辦稅。國稅局、地稅局要加強協作,聯合開展稅務登記、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稅務檢查;要大力推進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運用多種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納稅服務,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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