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天河區納稅人:
2010年度發票年度檢查工作已開展,現將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本次發票年檢時間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逾期未辦理年檢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二、年檢程序
(一)納稅人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發票領購簿、已填寫完整的《廣州市地方稅發票業戶使用情況表》一式兩份、發票存根聯、作廢發票全部聯次及紅字發票原件或相關證明材料,及需配合發票年檢工作的其他相關材料到相應管理科(所)。
(二)管理員完成年檢工作后,納稅人持已完成的2010年度《廣州市地方稅發票業戶使用情況表》至征管科發票前臺確認,發票發售窗口在業戶領購內頁上蓋發票年檢章。
三、對已使用省局網上辦稅系統的納稅人(包括納稅信用A級的納稅人),應在網報系統按月填報發票使用數據(電子類發票除外),數據上傳成功后,管理員應在大集中系統導入納稅人發票驗銷數據。請納稅人在辦理年檢工作前務必完成每個月份的數據填報工作。
四、《廣州市地方稅發票業戶使用情況表》可在征收管理科發票前臺、珠江新城、員村及龍洞稅務所征收前臺索取,或在天河區地方稅務局網站→下載區→分局下載→發票系列下載。
五、自2011年6月1日起,業戶購領發票需出示已完成的2010年度《廣州市地方稅發票業戶使用情況表》(發票前臺已在業戶領購內頁上蓋發票年檢章的除外)。
天河區地方稅務局
201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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