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穗府令第123號)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醫療保險費征收的銜接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辦法實施前已參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外來從業人員(即非本市戶籍從業人員)和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地稅部門將通過社保費征收系統將其原險種統一調整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上述人員無需到地稅部門辦理險種變更手續。
二、本辦法實施前已參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如需要變更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請攜帶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主管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辦理變更手續;如需要變更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請攜帶戶口本和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主管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辦理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停保手續。
如需要了解更多的社保費相關政策和繳費指引,可致電廣州地稅納稅服務熱線020-12366-2咨詢。
特此通告。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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