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通告2015年第12號
為鼓勵消費者及時索取發票,提高發票查驗便捷性,維護國家稅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積極探索“互聯網+稅務”稅收征管新模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在我市開展“互聯網+有獎發票”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有獎發票范圍
本次試點有獎發票的范圍為2016年1月1日起開具的廣東省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含銜頭版通用機打發票,二維碼右側打印有“掃碼有獎”字樣)和深圳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二、獎金設置及兌獎
(一)獎項設置
共設置五個等次的獎項,分別為1元、2元、5元、10元、100元。
(二)兌獎方式
受票方通過微信掃一掃、深圳國稅微信公眾號、微信城市服務、深圳國稅電子稅務局網站等多種方式查詢有獎發票真偽后,即時獲取有獎發票中獎信息。具體查詢方式如下:
1.進入微信掃一掃、微信公眾號“深圳國稅納稅服務”或微信“城市服務--國稅發票查詢”,通過掃描發票右側二維碼進行查詢。
2.進入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電子稅務局網站發票真偽查詢頁面,按照提示,輸入開票方識別號、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和校驗碼進行查詢。
兌獎方式有以下兩種:
1.按照提示信息進行操作即可將獎金領取到中獎者微信錢包。
2.中獎者持發票聯原件及有效身份證件到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各辦稅服務廳兌獎窗口領取現金。
(三)兌獎期限
中獎者應當在發票開具之日起30日內(含)兌獎,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三、說明事項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通過網絡發票系統及普通發票開票系統開具的廣東省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二維碼右側新增“掃碼有獎”字樣。
(二)受票方進行有獎發票查詢時,如果顯示的開票信息與票面信息不一致,受票方可拒收此發票,并向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各級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進行舉報。
(三)針對有獎發票兌獎過程中的問題,納稅人可撥打123661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四)中獎者無論采取何種兌獎方式,均不得重復兌獎。
(五)對微信錢包兌獎有異議的,以微信運營商記錄為準。
(六)稅務機關只負責根據有獎發票中獎結果支付相應的兌獎獎金,不負責認定中獎者的獎金所有權歸屬。
(七)本活動的解釋權歸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所有。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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