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6年第3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8號,以下簡稱“38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走出去”納稅人基礎信息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6]102號)的規定,為提高企業境外投資和所得申報遵從事項質量,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決定在全市聯合開展“走出去”納稅人基礎信息核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確認境外投資經營狀態
(一)境外投資狀態確認
以下境外投資企業應于2016年3月25日前完成境外投資狀態確認,其中,企業所得稅由市國稅局征管的企業,應登錄市國稅局網上辦稅服務廳進行信息確認及反饋;企業所得稅由市地稅局征管的企業,應登錄市地稅局電子稅務局“納服消息”模塊進行信息確認及反饋:
1.已向市經貿信息委備案境外直接投資信息的企業;
2.已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受控外國企業、境外所得信息的企業;
3.已向主管稅務機關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企業;
4.其它存在境外直接投資行為的企業。
(二)境外經營狀態確認
以下境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的企業應于2016年3月25日前完成境外經營狀態確認,其中,企業所得稅由市國稅局征管的企業,應登錄市國稅局網上辦稅服務廳進行信息確認及反饋;企業所得稅由市地稅局征管的企業,應登錄市地稅局電子稅務局“納服消息”模塊進行信息確認及反饋,并于2016年5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信息報告表》(見附件1):
1.已向市經貿信息委備案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信息的企業;
2.其它存在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行為的企業。
二、履行境外投資報備義務
按照38號公告規定,境外投資企業以前年度未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見附件2)、《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見附件3)的,應盡快進行補充申報。
未依法申報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企業辦理上述事項時,可撥打12366熱線電話及各區國稅局、地稅局辦稅咨詢服務電話進行業務咨詢。
特此通告。
附件下載:ZIP
1. 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信息報告表
2.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
3.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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