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5號
為深入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次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2016年7月1日起,對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將原按月申報繳納稅款簡并為按季申報繳納稅款。
二、從2016年7月1日起,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納稅人,凡未開展生產經營且未發生納稅義務的,無需進行稅種(基金、費)核定(不含社保費)。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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