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稅辦發[2016]91號
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按照省國稅局工作部署,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國稅)移動互聯網辦稅系統(以下簡稱“廣東國稅APP”)已于2016年7月1日正式開通全省使用,廣東國稅微信公眾號(以下簡稱“廣東國稅微信號”)同日進行改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東國稅APP”和“廣東國稅微信號”功能設置
“廣東國稅APP”作為廣東國稅在移動互聯網辦稅、稅收宣傳與納稅服務方面的全新平臺,實現了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國稅業務移動互聯網辦稅。平臺設置以下功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報申報(B類)、消費稅(金銀首飾類)申報、申報結果反饋、歷史申報查詢、申報作廢、網上繳款、歷史繳款查詢、發票查驗等。“廣東國稅APP”可在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www.gd-n-tax.gov.cn)下載。
“廣東國稅微信號”改版后設置三個一級菜單:微辦稅、微服務、微發布。其中,“微辦稅”為新增欄目,實現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國稅業務微信辦稅,包括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申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報申報(B類)、消費稅(金銀首飾類)申報、申報結果反饋、歷史申報查詢、申報作廢、網上繳款、歷史繳款查詢等功能。“微服務”欄目增加發票查驗、辦稅地址、辦稅指南、辦稅預約等功能。“廣東國稅微信號”可在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www.gd-n-tax.gov.cn)掃描二維碼關注。
二、加強宣傳,積極引導
全省各級國稅機關應通過稅務內外門戶網站、微信、微博、辦稅服務廳公告欄、手機短信等形式,廣泛宣傳,積極引導納稅人及國稅系統工作人員下載“廣東國稅APP”和關注“廣東國稅微信號”;已開通稅務微信公眾號的各級國稅機關,應及時分享轉載“廣東國稅APP”和“廣東國稅微信號”發布的重要內容,實現重大新聞協同發布傳播、重大輿情上下協作引導,擴大稅收正能量傳播的廣度和深度。
三、積極反饋優化需求
省國稅局將不斷優化和完善“廣東國稅APP”和“廣東國稅微信號”的功能。全省各級國稅機關在推廣應用“廣東國稅APP”和“廣東國稅微信號”時,應注意收集系統內外的優化需求,并及時上報省國稅局。
鑒于上述辦稅渠道的成熟性及便捷性,為應對“營改增”7月申報高峰期,結合廣東電子稅務局的上線,各地應加強輔導,鼓勵小規模納稅人特別是“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通過“廣東國稅APP”“廣東國稅微信號”的“微辦稅”辦理納稅申報事宜。
各市國稅局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省國稅局反映。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辦公室
2016年7月7日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