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辦發[2017]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部署要求,以及李克強總理在2017年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稅總發〔2015〕104號文件印發)等文件要求,確保年內實現稅務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目標,現就進一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各級稅務機關要牢牢把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目標、任務、步驟和要求,強化過程監控,做好績效考評,一級抓一級,一級督一級,多措并舉,壓實責任,狠抓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稽查部門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上級稅務機關要負責組織協調和統籌實施轄區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層層壓實責任;加強督促指導和績效考評,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驗收,形成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科學制定計劃。各級稅務機關要統籌考慮上級和本級稅務稽查工作要求,立足轄區內稅源分布結構、稽查資源配置、稅收違法案件數量等實際情況,科學制定稅務稽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既要保證上級工作任務的落實到位和抽查覆蓋面,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企。按照“無計劃不稽查、無任務不進戶”的原則,嚴禁隨意檢查納稅人;公平對待內外資企業,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促進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公正透明的市場營商環境。
(三)壓實目標任務。各級稅務機關要不斷加大隨機抽查工作力度,確保今年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除線索明顯涉嫌偷逃騙抗稅和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直接立案查處外,其余所有待查對象均須從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對重點抽查對象,每年隨機抽查比例20%左右;對非重點抽查對象,每年隨機抽查比例不超過3%;對非企業納稅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過1%;對列入隨機抽查對象異常名錄的企業,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概率和頻次;對新產業、新業態、初創企業、小微企業,要以風險導向下的定向抽查為主,適當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
(四)管好用好名錄庫。各級稅務機關要對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實施動態管理。要加強重點抽查對象名錄庫企業信息數據的實時監控,及時掌握企業變動情況,做好信息維護,開展數據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要以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動態管理為抓手,摸清稽查隊伍“家底”,通過重點培養、分類使用、有效管理,不斷提升稽查干部隊伍建設水平。
(五)開展聯合抽查。國稅、地稅機關要建立稅務稽查聯合隨機抽查機制,共同制訂并實施聯合抽查計劃。雙方共商重點抽查對象,實施聯合稽查,同步進戶執法。在履行各自執法程序的基礎上,協作開展查處工作。要及時互通查處情況,商討解決疑難問題,準確定性處理。通過執法適度整合,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納稅服務,獲得納稅人的認可和支持,實現“1+1>2”的綜合效應。
二、強化支撐,充分發揮平臺實效
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稅務總局統一開發的“金稅三期稅務稽查雙隨機工作平臺”(以下簡稱“雙隨機平臺”)開展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工作,實現全過程跟蹤記錄,做到運行透明,痕跡可查,效果可評,責任可追。
(一)完善數據信息。要逐步完善“雙隨機平臺”各類數據信息,包括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隨機抽查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及集團成員等。對于“雙隨機平臺”上線前,2017年已經開展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工作的,相關單位應做好信息補錄工作,確保完整展現全年隨機抽查工作情況。
(二)加強平臺應用。各級稅務機關要確保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全部由“雙隨機平臺”產生,抽查方案、檢查過程、檢查結果在系統留痕,體現執法透明,促進執法公平。要加強隨機抽查相關數據統計分析,實現稽查成果增值利用。
(三)強化平臺管理。各級稅務機關在“雙隨機平臺”應用管理過程中,要注重部門協作配合,加強業務指導交流,跟蹤考核績效指標,增值應用平臺數據,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建立健全平臺應用管理辦法。
三、完善制度,努力構建長效機制
各級稅務機關在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工作中,要注重總結提煉經驗、發現解決問題、探索創新舉措,不斷完善管理,切實將工作成果轉化為制度性安排,努力構建“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長效機制。
(一)加強與風險管理的銜接。各級稅務機關要樹立大風險理念,研究將風險分析與稽查隨機選案有效結合的辦法措施,提高稽查隨機選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將風險分析識別為高風險的納稅人納入隨機抽查對象異常名錄,適當增加隨機抽查概率和頻次。做好風險推送案源與稽查自選案源的統籌,任務重疊的,按戶歸集后組織實施檢查,一次進戶、統一處理,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
(二)探索“一公開”規范機制。各級稅務機關要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辦稅服務廳以及地方政府行政執法信息公示統一平臺等渠道向社會公開發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查處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國稅、地稅機關開展聯合隨機抽查的,可統一對外公開。將隨機抽查發現的存在嚴重稅收違法行為的稽查對象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讓失信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擴大執法社會影響,提高稅法遵從度。
(三)不斷健全制度辦法。各級稅務機關要注重改革集成,將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建立跨區域稅務機構緊密結合起來,主要由跨區域稅務機構開展重點抽查對象的隨機抽查,提升執法層級,提高執法質效。堅持問題導向,跟蹤、收集、整理“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與配套制度執行情況,掌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和困難,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提出解決之策。各省稅務機關要及時上報相關問題、建議和好經驗、好做法,為稅務總局進一步健全隨機抽查工作機制提供參考。
(四)切實加強跟蹤問效。稅務總局已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納入對各省稅務局績效考評,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跟蹤問效。對落實到位、成績突出的,采取經驗推介、通報表揚等形式給予激勵;對落實不力、成效不佳的,采取實地督導、通報批評等形式給予鞭策,以確保“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落地生效,實現今年全覆蓋目標。各省稅務機關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將“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進展及主要成果等情況,分別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報送稅務總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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