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博茨瓦納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于2012年4月11日在哈博羅內正式簽署。中博雙方已完成《協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協定》于2018年9月19日生效,在中國,適用于2019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取得的所得;在博茨瓦納,關于源泉扣繳的稅種,適用于2018年10月19日或以后應得的數額,關于其他稅種,適用于2019年7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應稅所得。
《協定》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9日
相關政策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博茨瓦納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生效執行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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