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1號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五議定書(以下簡稱“第五議定書”)于2019年7月19日在北京正式簽署。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已完成第五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內部法律程序,自2019年12月6日起生效。在內地,第五議定書適用于2020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于2020年4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課稅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第五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31日
相關政策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五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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