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5號
為進一步規(guī)范稅收執(zhí)法,優(yōu)化納稅人服務,降低征納成本,提高稅收征管質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部署,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將于2016年10月1日上線啟用金稅三期工程優(yōu)化版系統(tǒng)(以下簡稱金稅三期系統(tǒng))。為保證順利銜接金稅三期系統(tǒng),現(xiàn)將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0月1日(征期)起,對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納稅人(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及個人),取消委托深圳市國家稅務局代征相關地方稅費。
二、自2016年10月1日(征期)起,對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或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核定月收入總額適用征收率為零的個體納稅人,其個人所得稅維持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對核定月收入總額適用征收率大于零的個體納稅人,變更為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根據金稅三期系統(tǒng)規(guī)則,對采取定期定率征收方式的個體納稅人,將變更為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個體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調整適用的征收方式。
三、個體納稅人應當使用《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費)申報表》申報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采用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納稅人,應當填報《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
四、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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