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及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更新時間:2006-10-05 12:13:33 點擊率: 5001
(1)主要權利
● 稅收征管權。
● 依法行政權。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擾。
(2)主要義務
● 宣傳稅收法律、法規,無償提供納稅咨詢;
● 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隊伍政治業務素質;
● 必須秉公執法、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 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少征應征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故意刁難納稅人;
● 各級稅務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制約和監督管理制度;
● 上級稅務機關應當對下級稅務機關的執法活動依法進行監督;
●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對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廉潔自律準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復議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 稅務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 稅務人員在核定應納稅額、調整稅收定額、進行稅務檢查、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時,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有下列關系之一的,應回避。包括:夫妻關系、直接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和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其他利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