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
企業轉讓舊汽車,簽訂的合同是否按照“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
回復意見: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因此,企業轉讓舊汽車的合同,應屬于“產權轉移書據”,按照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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