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安置房買賣,我是江北區唯一住房,是否還是和以前一樣唯一住房不需要征營業稅?
A:根據《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征管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14〕70號)(三)個人轉讓拆遷安置房:1.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現房安置或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取得拆遷安置房是唯一住房的,轉讓時不征營業稅。
Q:辦理公司稅務登記的股權變更,請問需要哪些資料?
A:根據《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2.1版)》規定:稅務登記情形發生變化,但不涉及改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稅人,向原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需提供以下報送資料:
(1)《變更稅務登記表》 。
(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Q:我是個體戶,現在有工商登記證,辦稅務登記證還需要什么材料啊?
A:(1) 《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 》(實行國稅局、地稅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應提供 2 份)
(2)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個體加油站及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Q:我們團體是2001年市民政局批準成立的,現在因工作需要使用稅務發票,問:怎樣辦理相關手續?(需要準備什么資料?到哪里辦?辦結時間多長?)
A:根據《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2.1版)》規定:單位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申報辦理稅務登記。需持以下資料到當地辦稅服務廳辦理:
(1)《稅務登記表(適用單位納稅人)》(實行國稅局、地稅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應提供2份)。
(2)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及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7)改組改制企業應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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