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加油取得的專用發票能否抵扣
——更新時間:2009-02-24 11:11:00 點擊率: 360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所以,單位購進的商品只要不屬于文件中列明的不得抵扣的項目,將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