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廠生產桶裝飲用水,請問,可以按照生產自來水一樣適用6%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嗎?
答:不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953號)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來水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14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來水可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桶裝飲用水不屬于自來水,應按照17%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