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問題的批復
——更新時間:2009-01-19 10:25:56 點擊率: 3532
國稅函〔2008〕1078號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問題的請示》(渝國稅發〔2008〕18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考慮到玖龍紙業(重慶)有限公司遺失的購進國產設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你局確定已經防偽稅控系統認證通過,且已通過出口退稅電子數據傳輸系統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的實際情況,同意對玖龍紙業(重慶)有限公司遺失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國產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53份,增值稅稅款4951824.02元),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有關規定,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辦理退稅手續。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