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13號
為進一步規范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以下簡稱《通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35號,以下簡稱“35號公告”)的有關規定,現將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試點納稅人按照《通知》第九條規定將進項稅額轉出形成應納稅款一次性繳納入庫確有困難的,可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將進項稅額應轉出額分期轉出,具體處理由納稅人與主管稅務機關協商確定。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