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4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報關行業稅收征管,規范報關代理企業的發票使用,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公平競爭,決定統一《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式樣。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啟用時間
凡從事報關代理業務的企業,從2008年8月1日起,在辦理報關代理業務收取款項時,應開具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并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二、《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聯次、規格
《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為電腦四聯式發票。即第一聯為發票聯(委托報關單位付款憑證),第二聯為業務聯(報關代理單位業務結算),第三聯為記賬聯(報關代理單位記賬憑證),第四聯為存根聯(報關代理業專用單位留存)。第一聯印色為棕色,第二聯印色為蘭色,第三聯印色為紅色,第四聯印色為黑色。《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規格為241mm ×177mm(票樣附后)。
三、《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內容
《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的有關內容及含義:發票代碼、發票號碼、機打代碼、機打號碼、機器編號、稅控碼、付款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委托書號、聯系人及電話)、業務摘要、通關服務費用項目及金額、代墊費用項目及金額、通關費用小計、代墊費用小計、合計、收款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收款人、復核人、開票人、收款單位蓋章)、備注。
其中,"機打代碼"應與"發票代碼"一致,"機打號碼"應與"發票號碼"一致;"機器編號"指稅控器具的編號;"稅控碼"指由稅控器具根據票面相關參數生成打印的密碼;"付款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委托書號、聯系人及電話"指委托報關代理單位所屬信息;"委托書號"是指代理報關委托書編號;"業務摘要、通關服務費用項目及金額"指代理報關單位代理報關業務收取費用項目及金額;"代墊收費項目及金額"指代理報關單位代理報關業務時代墊費用項目及金額;"收款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收款人、復核人、開票人"指代理報關單位所屬信息。
合計=通關費用小計+代墊費用小計
四、《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一)《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應使用稅控收款機或計算機開具。已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的代理報關單位,"機打代碼"、"機打號碼"、"機器編號"、"稅控碼"在納稅人輸入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后由開票軟件自動生成;尚未使用稅控收款機的單位,可暫時用計算機開具,填開時,暫不填寫機打代碼、機打號碼、機器編號和稅控碼內容。
(二)《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計算機開票軟件由中國報關協會開發,下發代理企業使用;使用稅控收款機開票的,開票軟件由省稅務機關或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開發,無償提供納稅人使用。
(三)付款單位名稱、收款單位名稱必須填開全稱,不得簡稱,否則視為無效。
五、《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印制
《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采用壓感紙,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統一印制;發票代碼、發票號碼應嚴格按照全國統一的編碼規則編印。
附件: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票樣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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