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842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既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又享受出口免抵退稅政策有關問題如何處理的請示》(京國稅發〔2008〕38號)已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北京飛機維修工程有限公司既承攬國內飛機維修業務,又承攬國外飛機維修業務,對其承攬國外飛機維修業務發生的進項稅額可不從國內飛機維修業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北京飛機維修工程有限公司應單獨核算國內飛機維修業務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對無法單獨核算的進項稅額,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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