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3號
為確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等相關規定,經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管理辦法(暫行)》。現予以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目前暫按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表格式報送申報表和電子申報數據,申報表填表口徑和方法由上海市國稅局另行明確。本辦法附件1、附件2、附件3啟用時間另行通知。與本辦法相關的財政負擔機制、免抵稅款調庫方式另行明確。
特此公告。
附件:1.零稅率應稅服務(國際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2.零稅率應稅服務(研發、設計服務)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3.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設計服務收訖營業款明細清單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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