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發〔2013〕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近年來,不少地區采取措施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總體看,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仍需進一步規范,特別是在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嚴格審核扣除項目、減少核定征收項目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經研究,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宏觀調控的重要措施,做好土地增值稅征管和清算工作是貫徹依法治稅要求的重要體現,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深化征管改革的總體要求,全面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
各地方稅務局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土地增值稅工作,把此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和績效考核內容;分管局領導要親自抓,把土地增值稅征管作為財產行為稅征管的重點,切實抓緊抓好;分管處室要認真總結近年來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經驗,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本地區加強征管行之有效的辦法;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全流程監管,形成動態監控機制,把預征、清算和清算后管理的各項工作做扎實;房地產稅收專業管理局要充分發揮專業化管理的優勢,通過相關稅種聯動、多稅種間信息比對,強化土地增值稅監管,集中力量做好清算工作。
二、深入工作,著力抓好土地增值稅清算。
土地增值稅征管是系統性工作,各環節緊密聯系,預征是土地增值稅工作的基礎,清算是落實土地增值稅功能的關鍵,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全流程監管是夯實稅源的保障。2013年要著力抓好清算這一關鍵環節。一是要加強納稅服務和稅收宣傳,把清算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宣傳好、解讀好,讓納稅人熟悉政策,在達到清算條件后能夠自行做好清算申報,使清算申報做到全覆蓋、無死角。二是要對近幾年積壓未清算的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制定工作計劃,督促企業限期自行清算,對拒不清算的要嚴肅處理。三是要嚴格執行核定征收規定,不得擅自擴大核定征收的范圍,對不符合核定征收條件的,堅決不得核定征收,對符合條件、確需核定的,要根據實際情況從嚴確定核定征收率,不搞一刀切。四是清算審核時要嚴格依照政策和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擴大扣除項目范圍。
三、狠抓落實,強化督導檢查。
要把督導檢查作為強化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抓手,狠抓落實,對照要求、認真部署、細化方案、層層督導,確保將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稅務總局在已經對15個省市進行督導的基礎上,2013年 7月起還將對遼寧、黑龍江、河北、天津、四川、重慶等省市進行督導(工作方案另行下發)。
請各地于8月底前將2013年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情況、清算進度和下階段清算安排報送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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