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次明確不得將不達增值稅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納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推行范圍的通知》(稅總函〔2015〕199號)轉發給你們,省國稅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國稅機關為增值稅納稅人代開普通發票仍暫繼續按照現有方式代開。
二、除納稅人自愿選擇外,不達增值稅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目前不得納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推行范圍。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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