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現將我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免稅銷售額
我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為一個季度。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及臨時稅務登記中的個人,下同),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本數,下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差額前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按季納稅申報的原營業稅納稅人過渡到試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后,在2016年7月納稅申報時,申報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稅應稅銷售額中,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其他個人采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發票開具
(一)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并開具與其經營業務范圍相應的普通發票。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同時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稅款。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按規定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在一個季度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累計開票金額(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超過9萬元,或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累計開票金額(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超過9萬元的,應在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超過9萬元,或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超過9萬元的當次,一并就累計代開普通發票的銷售額計算預繳稅款(季度銷售額低于起征點的免稅代開)。
三、納稅申報
(一)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季度銷售額或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
1.查賬征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以下簡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下同)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貨物及勞務”列填報。免稅額根據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8欄“小微企業免稅額”“貨物及勞務”列填報。
查賬征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以下簡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下同)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填報;免稅額根據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8欄“小微企業免稅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填報。
2.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貨物及勞務”列填報;免稅額根據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9欄“未達起征點免稅額”“貨物及勞務”列填報。
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填報;免稅額根據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9欄“未達起征點免稅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填報。
(二)銷售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及勞務、應稅服務及無形資產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貨物及勞務”列填報;免稅額根據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7欄“本期免稅額”“貨物及勞務”列填報。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無形資產銷售額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填報;免稅額根據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7欄“本期免稅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填報。
(三)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查賬征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一項“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第2欄 “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貨物及勞務”列填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預繳稅款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21欄“預繳稅額”“貨物及勞務”列填報。
查賬征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一項“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第2欄 “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填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預繳稅款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21欄“預繳稅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填報。
(四)應納稅額減征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含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免的購置稅控收款機的增值稅稅額。其抵減、抵免增值稅應納稅額情況,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表式及填報說明見附件)予以反映。無抵減、抵免情況的納稅人,不填報此表。
四、免稅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有關規定,銷售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和提供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服務、無形資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季度銷售額或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季度銷售額無論是否超過9萬元,其銷售的按項目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及無形資產,均不得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免稅普通發票,不需預繳稅款。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的按項目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及無形資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按規定申請放棄免稅。放棄免稅后,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五、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1.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說明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