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確保服務制度和兜底責任落到實處
一線窗口單位要切實落實好首問責任、限時辦結、延時服務、綠色通道、流動導稅、領導值班等服務制度及兜底責任,確保納稅人業務有人辦、咨詢有人答、疑難有人解。6月份申報期內,各地稅務機關領導要親臨一線,坐鎮辦稅服務廳統籌指揮協調,及時處理納稅服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突發事件。
十二、提高12366熱線咨詢質效
針對營改增納稅人業務咨詢量日益增加的實際,各地12366中心要進一步充實營改增咨詢專線力量,增配設備、增加人員、科學排班、加強現場管理、嚴格質量監控,確保12366納稅服務熱線暢通。同時,加大對座席人員的培訓力度,強化對答復準確率和服務規范性的考核測評,確保做到答復問題口徑一致,內容規范準確。
十三、建立疑難問題解答機制
各地稅務機關要建立疑難問題解答機制,定期收集整理疑難問題和熱點問題,送交業務部門研究確定答復口徑,及時維護進12366稅收知識庫并推送至辦稅服務廳咨詢崗,確保咨詢答復及時精準。
十四、切實做好不動產交易代征、代開的導稅服務工作
針對二手房交易和個人出租不動產增值稅代征工作業務流程相對復雜且涉及自然人的實際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導稅力量的配備,在各代征場所設立導稅人員,全程做好導稅服務,維護好辦稅秩序,確保不動產交易申報工作順利有序開展。同時,要通過辦稅服務廳、稅務網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主動做好相關稅收政策的宣傳和納稅輔導。
十五、發揮各自優勢做好納稅服務
各地國稅機關、地稅機關要切實發揮各自業務優勢,進一步密切合作,加強溝通交流,共享涉稅信息,共同解決營改增納稅人提出的疑難問題。要落實好首問責任制,納稅人無論到國稅局、地稅局辦理涉稅事項或尋求涉稅幫助時,負責接洽的稅務機關要全程負責涉稅業務的指引、協調等工作。不能因合作不到位而造成納稅人在國稅局、地稅局之間“往返跑”。
十六、建立先收后辦機制
各地稅務機關要在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對因系統故障、停電等因素不能正常工作時,各辦稅服務廳可先行收取納稅人資料,并延時加班辦理,辦結后主動通知納稅人前來辦理后續事項。
十七、強化對技術服務單位監管
各地國稅機關要加強對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滿足納稅人對操作培訓和技術服務的要求。對出現服務不到位、違規搭售設備、軟件或亂收費等問題的服務單位,責令其立即糾正并限期整改。嚴格按照《增值稅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監督管理辦法》執行,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十八、加強增值稅發票開具工作的宣傳輔導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做好增值稅發票開具方面的政策宣傳,消除社會上對增值稅發票開具方面的誤解。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十九、嚴肅查處借營改增之名損害納稅人利益的行為
針對個別企業假借營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機漲價謀取不當利益的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做好營改增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確保每個企業、每個納稅人都能充分了解營改增政策。對借營改增之名提價、違反價格誠信、涉嫌價格欺詐、聯合串通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進行匯報,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及時查處糾正。
二十、暢通投訴渠道維護納稅人權益
拓寬納稅人訴求表達渠道,暢通12366熱線、稅務網站、微信平臺等多渠道投訴響應機制。進一步壓縮投訴響應時間,提高投訴辦理效率。當場投訴的,即時處理;事后投訴的,提速至3個工作日內辦結,切實維護納稅人權益。
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督導檢查,對納稅服務工作落實不力的要嚴肅追責。稅務總局將對各地的落實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各地要于2016年6月10日前,將本通知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改進建議報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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