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公告2020年第39號
為鼓勵制藥產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關于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規定執行相關增值稅政策。上述通知已發布的部分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按附件2確定稅號。
特此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
藥監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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