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公告2020年第5號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財政廳決定在廣東省范圍內對醬油制造和豆豉制造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以下簡稱“農產品核定扣除”)辦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醬油、豆豉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納入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所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規定抵扣。
二、豆豉實行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見附件)。尚未公布統一扣除標準的產品,試點納稅人應按照《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于2021年1月15日前或者產品投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扣除標準核定申請。
新辦試點納稅人或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根據《實施辦法》第四條中“參照法”規定,可先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農產品耗用率。
三、試點納稅人應自2021年1月1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因進項稅額轉出形成應納稅款一次性繳納入庫確有困難的,可于2021年6月30日前將進項稅額應轉出額分期轉出,具體處理由納稅人與主管稅務機關協商確定。
四、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在購進農產品時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取得發票或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并按《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計入成本。納稅人不按規定取得發票或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導致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確認后,退出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
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全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可選擇是否納入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未盡事宜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35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4號)等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 全省統一的豆豉扣除標準表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
2020年12月2日
相關政策解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在醬油制造和豆豉制造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公告2020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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