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慎作廢但購買方不肯退回怎辦
——更新時間:2007-04-17 12:28:37 點擊率: 4151
問:銷售方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慎在電腦作廢了,但購買方不肯退回,購買方聲稱為這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到稅局掃描認證,請問這張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能否抵扣?銷售方缺少兩聯怎么辦?
答:由于購買方已經到稅局抄描認證了該張發票,因此該份發票已不符合作廢條件,由于售方不慎作廢了該張發票,建議購銷雙方相互協調,銷方在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原因,并繳納該張發票的稅額。購方可在納稅申報時填入該張發票的稅額,待主管稅務機關核查清楚后,則允許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