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紅字發票需哪些手續
——更新時間:2009-02-24 03:42:42 點擊率: 369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開票有誤等情況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一)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并且開票時間已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或者開票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但銷售方已抄稅的,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時,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