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我是一般納稅人,在集貿市場向個體商販買進農產品(如花椒、黃豆等)用于生產,個體商販開普票給我,能否按買價的13%抵扣。問了當?shù)囟悇諜C關,答復不一,有的說只能是農業(yè)生產者開具的普票才能抵扣,個體商販的就不能抵;有的又說個體商販開的普票可以抵,只要普票開的內容是初級農產品都可以抵。請問:這種情況到底能否抵扣?
回復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規(guī)定:
“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ǘ暮jP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第九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guī)定:
“第十九條 條例第九條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fā)票和農產品銷售發(fā)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nbsp;
根據上述規(guī)定,向個體商販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取得農產品收購發(fā)票和農產品銷售發(fā)票的,可按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抵扣。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
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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