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近日在一大型購物廣場購買黃金擺件,對方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不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公司是否有權利要求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企業購買的黃金擺件屬于消費品,不得要求其開具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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