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更新時間:2009-10-23 09:54:03 點擊率: 3846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此外,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條規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上述文件只是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納稅人不得向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如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不屬于上述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在購買方索取的情況下,可以向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