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
序號 |
項目名稱 |
設定依據 |
備注 |
稅務總局 |
41 |
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核準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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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列名鋼鐵企業銷售“以產頂進”鋼材準予退稅審批 |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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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納稅人因困難減免農業稅審批 |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1958年6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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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納稅人因困難減免車船使用稅審批 |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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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發票領購資格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令〔1993〕第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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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建立收支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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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企業跨地域改組、分立、合并中整體資產置換的稅收待遇確認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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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企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核準 |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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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農、林、牧業和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延長減征企業所得稅期限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1〕第45號) |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
50 |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稅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1〕第45號) |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
51 |
外國企業改變納稅年度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
52 |
外商投資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
53 |
外商投資企業分階段投資或追加投資享受稅收優惠審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
54 |
中西部地區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延長三年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審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
55 |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可行性研究費用列入開辦費核準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
56 |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批 |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
57 |
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營業機構匯總申報企業所得稅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
58 |
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縮短折舊年限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
59 |
外商投資企業特許權使用費預提所得稅減免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1〕第45號) |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
60 |
在特定地區設立的從事特定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減征所得稅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
61 |
從事能源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減低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85號) |
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
62 |
拆本使用發票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令〔1993〕第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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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令〔1993〕第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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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令〔1993〕第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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